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生完了一胎,按照国家规定,拿到了30天的生育产假奖励,那么生二胎的时候能否再次享受?宋女士生二胎期间因为多休了30天生育奖励假而被单位解雇。尽管劳动仲裁结果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女士违约金,但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3月7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支持宋女士向公司索赔。 公司认为员工二胎不享受奖励假
宋女士案发前就职于北京四海润元装饰有限公司(简称四海公司)。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半后,2017年6月,宋女士怀孕(二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22日,宋女士休产假98天。
四海公司说,2018年5月23日产假期满,宋女士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上班,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又休假9天,并未递交任何请假单。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7天以上,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6月1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宋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2018年9月14日,仲裁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女士违约金21000元。四海公司起诉。
该公司的起诉理由是,依据 2018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产假应为98天,公司认为,二胎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30天假期,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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