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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正泰博文学校女生丢失,证据却由被告去派出所拿走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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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城正泰博文学校丢人毁证
法院判决出尔反尔装傻充楞
河南项城:正泰博文学校女初中生丢失,
关键证据却由被告去派出所拿走丢失
首席记者 伯丰
2011年6月11日,河南省项城市光武办事处荣楼村的女孩子荣俊蒙,在其寄宿的项城正泰博文学校[东校区]读初中丢失,导致母亲史凤芝因寻女而精神抑郁失联数年,至今杳无音信。其父荣健忠身体残疾且交流障碍,为寻女儿耗时耗资,债台高筑,举步维艰,无奈只有寄希望于法院诉讼,可对手正泰博文学校手眼通天,经济雄厚,荣健忠则相形见绌,维权之路显得曲折坎坷,困难重重。



正泰博文学校【右为该校学生荣俊蒙父亲荣健忠】  
判决公正吗?
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体现,根据原告荣健忠的的申请,该院于2018年2月16日作出[2018]豫1681民特1号民事判决,宣告荣俊蒙死亡。
该判决书还显示,不支持原告荣健忠为寻找女儿开销及死亡赔偿金的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荣唯一的证据就是监控硬盘,却被被告恶意隐藏)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死亡损失8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支持2014年7月21日,经项城市公安局原南关派出所主持调解,荣健忠和被告签署《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救助”原告现金4万元;“案件侦查结束后有关民事部分,依法解决”的调解协议。判决书里又体现“荣俊蒙被拐骗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一直在侦查过程中,原告此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给予赔偿的条件不成熟。
也许读者看了这纸判决书好像合乎法理逻辑,可业界人士却嗤之以鼻:“公安机关一直侦查中是法院的说辞,既然宣告荣俊蒙死亡就该启动民事责任划分了,案件很明显,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这案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最终结果是一样的”。



“原南关派出所调解“协议”法院支持有待争议,派出所本着维稳调解也属正常,法院才是裁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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