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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不能只为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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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缴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详见今日本报19版)
    看到这则消息,让人如鲠在喉,原来公墓不是卖了天价就算完,还要像活人的住宅小区一样,按期收取“物业费”;让人如鲠在喉的还有,原来20年周期是“为了方便群众缴费”,所谓的殡葬改革就是为了收费;更让人如鲠在喉的是,收取护墓费,原来是在“保护群众利益”!
    近年来,殡葬业的暴利是众所周知的,也是遭到群众诟病的社会焦点之一。殡葬业的暴利,一方面是缘于殡葬业的垄断,一般以县为单位,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造成了殡葬业的绝对垄断。另一方面原因,则是缘于政府的畸形保护。由于殡葬业可以为地方财政创收,所以,地方政府对殡葬业的暴利也就持纵容默认态度,导致殡葬业有恃无恐,在盘剥百姓利益方面,绝对是“往死里整”。
    由于政府推广殡葬改革,不许土葬,因此,人死后只有一个去处,这就是公墓,这催生了殡葬业的又一个商机,一些墓地经营单位大发死人财,搞点花头就卖大价钱,一块不到一平方米的墓地,最普通的也要卖上几千元。高档一点的,就可以卖上数万元,比活人的商品房还贵。
    由于殡葬业的心黑手狠,让一些网友惊呼“死不起”。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死不起”也要死,总不能因为殡葬业的心黑手狠,就赖在世上不走吧?
    政府殡葬改革的口号是移风易俗,结果土葬的风俗是移了,但却带来了更丑陋的恶习,这就是殡葬业的一系列暴利行为。我们称原来的丧葬风俗是封建迷信,但殡葬改革后,该烧纸的烧纸,该扎轿的扎轿,封建迷信未减,反而增添了不少新迷信,迷信风水,迷信天价墓,结果让老百姓负担加重。
    任何改革都应该从保护群众利益和造福群众的角度出发,如果改革的结果是增加群众负担,让群众为改革埋单,甚至因为“改革”而不堪重负,那么,这种改革无疑是失败的,是虚伪的,是伪改革。
    诚如民政部某负责人所言,改革是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不假,但如果改革变成了“方便群众缴费”,那么,再说是“保护群众利益”,就变得虚伪而且可憎。从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的发言以及目前的殡葬业乱象来看,我国的殡葬改革,绝对不是成功的改革。   □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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