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是指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 避难间是指作为避难使用的几个房间。 设置场所区别: 避难层设置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和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避难间设置场所: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设置要求区别: 避难层设置要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避难间设置要求: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注意事项 1.“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其中,“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是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 2.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并应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 3.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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