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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之“不应布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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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场所汇总:
一.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不应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场所汇总:
一.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人防中医院病房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度不应大于10m。

不应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的场所汇总:
一.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二.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三.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四.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发表于 2019-4-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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