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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致32人死亡钢包脱落事件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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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沈阳4月8日电 (记者 范春生) 致32人死亡、6人重伤的辽宁省铁岭市钢包脱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事发近4年后受到应有惩罚。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7日召开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铁岭钢包脱落事件的两名责任人王振东、郑卫国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钢水包整体平移到铸锭台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造成32人被烧烫死、6人受重伤的严重后果。事故调查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法以安全可靠性等级低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代替冶金行业专业起重机用于调运钢水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发生故障,钢水包下坠失控,由于事故起重机设计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下坠倾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王振东、郑卫国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对事故起重机进行安装检验和验收检验过程中,在图纸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准,对用于提升钢水包的事故起重机进行了检验,且仅用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致使事故起重机在不符合运行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007年4月30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王振东、郑卫国立案侦查。今年2月26日,银州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振东、郑卫国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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