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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属不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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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消防管道属不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因为查阅了各种国家标准规范,个人拙见消防管道不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消防管道传输介质是水,无毒无害无腐蚀。但是我们局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却以压力达到0.1MPA为由,开具安全考核单。是不是不合理?特请教下
发表于 2019-8-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以前的法规理解,消防管道属于消防设施,归口部门应该是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不属于技术监督局的管辖范畴,不能这样笼统的按照输送介质和管道压力以及直径来定义。说白了,就是不归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管,消防管道从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到日常的维护管理都是消防部门的监督范畴,所以不能按技术监督部门划定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发表于 2019-8-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咨询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管理科,他们的解释0.1Mpa是气压不是水压
发表于 2019-8-3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发表于 2019-8-3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管道关键是介质高于沸点,
发表于 2019-9-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属于。
以前消防部门的强力帮助这个行业规避了其他部门监管,现在已经改变。
发表于 2019-9-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jianwei 发表于 2019-8-30 11:31
国家《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

一般地上的消防管道直径都在DN100,压力小于1.6mpa,所以不是压力管道。
发表于 2019-9-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定义看,楼主反馈的问题应不属于压力容器!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50344094 发表于 2019-8-30 10:25
之前咨询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管理科,他们的解释0.1Mpa是气压不是水压

个人理解也是这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zhj1970 发表于 2019-8-30 09:44
按照以前的法规理解,消防管道属于消防设施,归口部门应该是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不属于技术监督局的管辖范畴 ...

嗯,非常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jianwei 发表于 2019-8-30 11:31
国家《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

这个法规我查到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9-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qq2073644606 发表于 2019-9-1 12:47
当然属于。
以前消防部门的强力帮助这个行业规避了其他部门监管,现在已经改变。

应该不是规避而是规则、规定。我认为什么事情都应该有制度可循,有法可依。消防管道确实是有压力,但并不是特种设备目录里定义的压力管道。
发表于 2019-9-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gbo2018 发表于 2019-9-4 17:46
应该不是规避而是规则、规定。我认为什么事情都应该有制度可循,有法可依。消防管道确实是有压力,但并不 ...

我的说法源于管道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
这当然是有规则和规定的。但是以前其实就是一种规避行为。说白了,就是这是我的权力范围,你别插手。
咱再延伸一点吧,目前消防设施管道选材方面的确存在很多重大隐患和违规现象,只是没查或没人较真而已。
我可以说目前100%消防设施生产商根本不懂这个,设计大多抄抄弄弄,甚至是检验认证部门也不怎么懂。
得,一两句说不完。到这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qq2073644606 发表于 2019-9-6 11:26
我的说法源于管道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
这当然是有规则和规定的。但是以前其实就是一种规避行为。说 ...

我也赞同你的说法,但是如果现在消防管道属于压力管道范畴的管理,我的人员培训也要跟着调整,因为压力管道维护是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还需要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呢?
发表于 2019-9-1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gbo2018 发表于 2019-9-9 09:05
我也赞同你的说法,但是如果现在消防管道属于压力管道范畴的管理,我的人员培训也要跟着调整,因为压力管 ...

明白你的意思,这会增加管理成本吧。如果不是高危单位,基本糊弄一下即可。具体策略是揣着明白明白装糊涂,或者说消防设施维护已经包给专业公司去做了。
如果是高危单位,就认了吧,出点钱让相关人员系统培训一下也挺好。
我的实际观点是:生产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管道和保护用的压力管道从设计层面统一没问题,但从管理维护角度,肯定不应统一要求。必要时,可同主管部门直接沟通,把困惑提出,在为企业减负的当下,或可获得支持。
发表于 2019-9-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一些的气体灭火器应该是属于特种设备容器的,管道压力大于1.6mpa,管道直径多少的应该是属于压力管道,都还给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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