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消防水池 1.需要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难点解析】 第一和第三条说的是直接供水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须加一个水池作为缓冲;第二条说的是需要两路供水时而没有采用两路供水,这时也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2.水池的补水管(给水管)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水池有效容积特殊要求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5.水池分格与分座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6.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重点解析】
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取水口(取水井):
吸水高度越小越不容易产生气蚀,经验值6m;燃烧会产生辐射热,难以靠近,所以有距离要求。如果液化石油气储罐采用了水喷雾、细水雾等冷却措施时,可认为是采取了防止热辐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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