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程序
5.1危险化学品储存 5.1.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储存在经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5.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避雷、防火、防爆、防晒、降温、泄压、消除静电设施必须完好。。 5.1.3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隔离、隔开、分离储存,严禁两种物料混合储存。 5.1.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识,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并建立有安全管理目录(目录内容为:名称、性状、物化数据、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要点等)。 5.1.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由经专业培训的仓库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1.6未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SOP—EP—0023)办理相关手续,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15米以内严禁烟火和使用非防爆工具。 5.1.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5.1.8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5.1.9爆炸品、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应采取“五双”管理。 5.1.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温度不得超过29℃,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0%。 5.1.11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渗漏或包装异常变化等,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软质工具。 5.1.12挥发性极强或所挥发气体对周围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和设施有严重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在质检人员完成取样后,必须加胶袋包装严密。 5.1.1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1.14质检人员取样后,应按原封闭要求密封容器,并由随行仓库人员予以监督检查。 5.1.15遇高温或潮湿天气应加强仓库温湿度检查,若温湿度过高,应采取措施降 温除湿。 5.1.16遇暴雨、台风天气、应做好防水措施。 5.1.17甲类桶装液体原料库房内地沟系供事故时排除泄漏液体使用,禁止作清洗地面下水道用。 5.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出入库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的数量、包装。 5.2.3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完好,包装破损不得入库。 5.2.4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应遵守防火要求,外来人员应有本厂人员陪同并经安全指引,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送提货车辆进入消防控制线以内区域,应安装车辆阻火器。 5.2.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撞、拖拉、倾倒和滚动,严格遵守《搬运作业通用安全管理规程》(SOP—SE—0007)。未经安全主任许可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桶装有毒有害易燃液体,禁止非防爆机动叉车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内作业。 5.2.6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2.7装卸、搬运过程中出现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将其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根据危险特性,使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及时处理,所产生的废弃物应送交环保站处理。 5.2.8无仓库专职人员在现场监管,禁止任何其他人员独自进入危险品化学库作业。 5.3危险化学品仓库人员要求 5.3.1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仓库装卸搬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3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措施及相 关消防知识。 5.3.4建立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规程》(SOP—SE—0002)认真填写记录,不得做虚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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