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综合能力部分) 【考点二十一】储瓶装置间验收 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3.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 4.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5.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 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 。 【考点二十二】系统巡查 1.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2.巡查内容见表3-6-7
表3-6-7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每日巡查内容表 气体灭火系统 | | 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检漏装置外观、运行情况 | | | 预制灭火装置外观,设置位置、控制装置外观及运行情况 | | 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制冷装置、控制装置、安全阀等组件外观、运行情况 |
【考点二十三】周期性检查维护月检査项目 1.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进行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及IG541有管网灭火系统: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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