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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11时,新疆库尔勒12年前厕所沉尸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入狱前的李建功。家属供图(资料图) 11时40分许,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审被告人李建功妹妹李翠红处获悉,李建功被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李翠红说,在半个小时的开庭过程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儿李娟的证言均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建功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库尔勒某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被发现溺毙在水泥厂一间厕所内,后经法医鉴定,认定为他杀。案发几日后,居住在附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银纺公司的员工李建功被锁定为凶嫌,原因系事发当日他曾与老妇发生争吵,遂将其杀害。
2008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进入监狱服刑后,李建功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并且在审讯期间遭遇“刑讯逼供”,被新疆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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