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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000吨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 两公司被罚1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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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垃圾超过700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超千万。12月4日,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浙江两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安徽芜湖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一审宣判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到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省芜湖市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鉴定费84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胡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固体废物,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收集工业固废非法处置的浙江两公司也被重罚。

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方慧:被告单位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单位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两被告单位和曹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的发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判决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内,连带赔偿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鉴定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方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须经本院审核。
浙江两被告企业当庭表示不上诉,部分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处理资质不核实,黑色产业链背后利益大
浙江两家公司为何要将7000余吨垃圾交给个人处置?他们跨省倾倒的是什么样的垃圾?其背后又是怎样一条黑色产业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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