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566|回复: 0

防压力容器伤害(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气瓶在使用、运输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超过是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相匹配。
3、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4、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高空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离开作业区5米。
6、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符合规定时,禁止使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27 09: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