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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作时间分为三类:标准工作时间、综合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后两种时间可以归类为特殊时间。
但我们现在可以引入“工作区”的概念。在一般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也就是说,员工的“空间自由”是有限的。但一般可以在中午时间自由活动。一般可以出去,因此,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中午的午休时间不应计入每天的“8小时”。中午,因此,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中午的午休时间不应计入每天的“8小时”。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超过正常工作小时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支付计算方式需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双休加班按加班每小时正常小时薪资的两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三倍正常小时工资,周一到周五八小时外的加班需按每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
虽然目前很多小型公司会恶意让员工加班,而且很多小型公司都还没有支付加班费。但是随着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才的增加,我们国家在福利、工会、工伤,五险一金、加班等关系到民生问题的众多方面的逐一普及,会极大的提高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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