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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04:31 烟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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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15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在海阳收费站执行勤务时,一辆白色小型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驶入收费站外广场,意图驶入高速,民警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检查中驾驶员声称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也记不清身份证号码,只提供了一张已经过期的临牌。执勤民警在与驾驶员徐某交谈时,闻到徐某的口气中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决定对其身份、车辆信息展开调查,并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员徐某称中午和朋友聚会,喝了几杯啤酒,没想到被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徐某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因涉嫌醉酒驾车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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