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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农商银行职工诈骗4200万贷款 串通低保户、涉毒人员互贷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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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陕西省高院裁定书,子洲农商银行原职工犯贷款诈骗罪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担任子洲县农信联社(“子洲农商银行”前身)分社主任期间,由于投资房地产开发、开办砖厂、等经营项目投资失败,在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
2017年7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从2014年6月至案发,苏某利用其在子洲县农商行工作的便利,通过自己或他人召集多名不具备贷款和担保条件、没有稳定收入和足够固定资产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借其是信用社主任、领导身份,以投资房产等生意名义,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总部贷款63笔共计3150万元。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信息、经营项目、贷款用途均为虚假,苏某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款项发放后,苏某直接截留自己使用。
上述贷款主体,部分甚至完全不具备贷款或者担保条件。判决书显示,苏某利用和串通的人群包括:涉毒人员、残疾人、白血病人、重症病人、刑满释放人、低保户等多名没有偿还能力的农民互贷互保。
即便在案发后,苏某仍然把银行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因下岗,苏某失去了发放贷款的资格,为了进一步获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苏某利用其弟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同样的手段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28笔,共计123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支出,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经统计,苏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其弟的工作便利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诈骗贷款91笔,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
发表于 2020-9-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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