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397|回复: 1

男子入户偷钱还留字条“表白”受害人 获刑10年被罚2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入户偷钱还留字条“表白”受害人 获刑10年被罚20万

2020年12月03日 07:54: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34人参与8评论




男子石某尾随女子祝某回家想偷东西,还突发奇想写下“表白”字条,意图威胁祝某讹钱。在其半夜入室偷钱时,被祝某发现后,石某将其摁住并用力推其面部,随后逃离现场。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3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男子石某于2019年7月26、27日晚上,尾随女子祝某回其位于某胡同内住所,想偷东西。石某还突发奇想,写了“我看你每天晚上都挺寂寞的,睡觉也睡不着吧,我看上你很久了,身材真好……”的字条,塞进祝某住所的窗户,并留下自己的QQ号和手机号,意图威胁该女子讹钱。

7月28日22时左右,石某又在胡同附近看见了祝某。因祝某并未锁门,次日凌晨在祝某熟睡后,石某分三次进入屋内,偷了412.5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几分钟后,当石某第四次进入屋内准备偷东西时,不小心踢到了凳子,将石某吵醒。

见床头站了一名男子,祝某大喊“小偷!小偷!”时,石某又冲上来摁住祝某并用力推其面部,随后逃跑。之后,石某将偷来的手机卖掉,所得款连同自己偷出来的钱都花了。

法院认为,石某入户盗窃时,因被发现,而在户内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因抢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发表于 2020-1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大家都要小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18 08: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