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227|回复: 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修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正案第九十四条是这样写的:
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过了注安就不会再压箱底了吧




发表于 2021-1-2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单位,注册了不给钱,卖白菜的钱操白粉的命
发表于 2021-1-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三者间的关系是或者,也就是说,可以用在压箱底、压桌底或者垫茶几,是一个意思
发表于 2021-1-3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版修订案中已经没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这一条了,
发表于 2021-2-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心受累的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15 15: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