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排查、大整治!山东严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违法行为
中宏网山东4月1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海上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 。
组织所有企业、商船、渔船完成大排查、大整治
方案指出,山东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以及有关市政府将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对青岛胶州、东营广利、烟台三山岛、威海石岛、日照黄海等重点渔港,对全省主要港口及潍坊、滨州、乳山等地区性港口开展驻港驻企检查,组织所有企业、商船、渔船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从严从细彻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同时,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部门建立联合巡航执法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合作互助”原则,利用所属40米或60米以上船艇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海上巡航执法,开展沿海港口水域、定线制水域、商渔船交汇密集区及事故多发水域通航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沿海各地市8月底前完成设置“三无”船舶扣押、处置场所,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还将加大对沿海水域商渔船监管力度,严查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配员不满足要求,伪造、拆卸船舶标识,擅自关闭、屏蔽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决不姑息。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
方案提到,各级交通运输、海事、渔政部门要督促公司(船东)及港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同时,为船舶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强化船员夜间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驾驶和值班;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船员实操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船员适任能力。
2021年渔船搜救应急演习将开展
各沿海市政府将牵头清理侵占航道、航路、锚地的非法养殖,确保海上航道、航路、锚地等水域安全畅通;完善海洋牧场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山东还将保障水上无线电畅通有效,开发基于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电子海图的船舶智能动态监控及碰撞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各级海上搜救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搜救应急演练,指导开展2021年渔船搜救应急演习。
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山东还将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海警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快实施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6月30日前,通过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完成首轮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行政许可、差异化监管、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