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证是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顺利,使职工掌握和提高所在岗位环境的安技素质,企业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经过考核发给作业人员的一种资质证书。 一 发放范围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4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5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三 使用管理 第6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7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8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9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