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珠联璧合 于 2021-6-6 13:11 编辑
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工作,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根据《根据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则》《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排查信息 企业应当全面准确排查、辨识和记录所有事故隐患的信息并建立台账(来源于企业自查,外聘专家或者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等)主要包含: 1、排查时间,组织实施单位和人员。 2、事故隐患的名称、内容、地点、判断依据、有关图像资料、整改时限及有关要求。 3、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分析 1、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分析,确定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大概时间,找出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阶段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原因;生产运行阶段“人、机(物)、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如人员素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物资采购,外部环境等 2、在查明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后,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归纳分析,综合确定事故隐患的产生根源。 三、事故隐患产生的规律分析 企业应当按照季度、年度和三年以上的周期,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次数、类别、专业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等信息,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由此确定事故隐患易发的薄弱环节和重点装置设施、区域部位,找出事故隐患的产生规律。 四、举一反三排查事故隐患 企业应当根据分析确定的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规律,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深入查找尚未发现的同种原因导致、规律性产生的其它事故隐患。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报告 1、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标准等有关要求,组织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改涉及变更管理等内容的,还应当同步落实相关标准规定,避免产生新的隐患 2、企业应依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报告: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整改前后法规标准符合性对比的文字、图纸,照片或影像资料,并有企业负责人签字。 六、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规律的整改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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