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
2月28日,记者从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2022年2月28日10时,邹平市疾控中心接到“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协查信息:涉及邹平市一名重点人员(以下简称C),为烟台市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同车厢(不同时间段)暴露人员。现将C返邹后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7日
17:57从周村乘坐106路公交车,18:15左右到邹平市长山镇政府下车,后自驾车(出发前其自家车停在镇政府院内)回到长山镇华都西区家中,自述乘车期间佩戴口罩。
18:30左右自驾到长山镇的老姜山泉水(位于长山镇信用社往西300米处)打水,19:00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佩戴口罩,当日未再外出。
2月28日
6:30从长山镇华都西区出发,步行沿长苑路(西侧)到长山大桥站点等待公交车,自述佩戴口罩。
6:52乘坐5路公交车,7:20左右从工行东城支行(位于黄山三路16号)站点下车,自述乘车期间佩戴口罩。
7:20左右下车,步行沿黄山三路向西至黛溪五路路口,后沿黛溪五路(东侧)行走,约7:30左右到达帝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述佩戴口罩。
8:13 接到济南疫情防控电话告知其暴露史,C主动做好防护就地隔离。
11:00专车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C已集中隔离,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涉C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重点人员C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做好健康监测,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14天内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烟台
莱阳1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
2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无症状感染者已由负压救护车点对点转送至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经调查,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盖某在莱阳的活动轨迹如下:
2月27日,盖某乘坐G2670次列车14时30分到达莱阳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至金山小区,后盖某至小区附近阿龙理发店理发(微信付款时间15时01分),16时10分许,盖某步行至盛隆后街御盛源黄焖鸡店就餐,17时许离开。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村)、入驻酒店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请市民朋友密切关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莱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来源: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莱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