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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生产违章的现象及原因
1、从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来看,违章分为:生产现场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人员个人的作业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尤其在事故抢修、生产任务紧张或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只重视完成生产任务,只重视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生产指挥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违章指挥导致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性违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方案的管理性违章。
2、违章还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两种情况。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等角度来看,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而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往往被工作人员所忽视,不易被发现。
3、生产人员发生违章现象时的心理状态
(1)“随众”的心理:在生产现场如果有人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又没有人出面及时制止,这时马上就有人跟着干。
(2)“说与做错位”的心理:电力生产中各级组织尽管经常强调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有些工作人员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忽视了安全。
(3)“与己无关”的心理: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是头头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当“老好人”,发现别人违章也不纠正、不检举、不汇报。
(4)“麻痹侥幸”的心理:这种人存在麻痹思想,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工作中图省事、省力、方便、马虎、凑合,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
(5)“经验主义”的心理:主要反映在部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职工身上。他们工作积极主动,但在工作中不讲科学,特别是抢修工作中或工期紧抢进度时忽视安全措施的落实,冒险作业,对自己违章行为习以为常。
(6)“异常”的心理:某些工作人员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情绪受到影响,工作时注意力分散,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7)“无意识”的心理:对于临时工、青年工人、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由于对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全面,缺乏经验,安全意识差,对工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各项违章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当别人指出并纠正违章时,往往都意识不到自己违章在什么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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