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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循规律,实现安全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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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管理循规律,实现安全靠自己


怎样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要靠自己




人追求活动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安全管理,那么由谁来进行安全管理?即,安全管理的主体应该是谁?这里继续用上述的例子进行说明。




有人会说:“既然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这些过马路者穿越马路,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那么找个人来背他们过马路”,从表面看,这确实是一个解决安全问题的好办法。由于找来的这个人是为了解决“过马路者”的安全问题的,在这里不妨称之为“安全员”。但是,要通过背着过马路,来解决“过马路者”的安全问题这个方法,必须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首先“安全员”不能是“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否则同样过不去。




在现代企业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出现了细致的专业分工,各个专业本身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专业知识,同样隐藏在不同专业技术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与其技术本身紧密相连,不懂得专业技术知识,是根本无法解决安全问题的。“安全员”可能掌握某一专业,但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专业的安全知识,解决所有专业的安全问题。所以,“安全员”有时是可以背着“过马路者”穿越马路(解决安全问题),但在更多的时候,“安全员”自己就是一个“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




第二个问题,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员”,一个“安全员”背不了一群“过马路者”。




在企业当中,从管理者到生产者都存在着大量的、复杂的生产技术活动,我们没法做到为每一项生产作业活动都配备一个“安全员”去解决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我们付不起这个生产成本。所以,现在我们企业的“安全员”们尽管有天才般的智慧和能力,但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复杂的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尽管努力工作、个个疲于奔命、累的半死,但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大小事故的发生。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安全员”与“过马路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安全员”的目标是确保安全,而“过马路者”的目标是赶快过马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一个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将安全从人类活动本身分离出来,使这一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安全管理是人在追求活动目标过程当中的一个管理,因此它是一种过程管理,而当人为割裂使它变成了“安全员”的目标后,造成了这样的一种局面:




一、“安全员”为确保自己安全目标的实现,而忽视生产活动本身所追求的真正目标,变成“为安全而安全”,并且在其他人眼里成为了一种绊脚石,一种障碍。而且,“安全员”本身没有掌握进行安全管理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他的安全管理无法到位,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管理漏洞,使得“安全员”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二、“过马路者”由于将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转移出去,造成了在思想上忽视甚至轻视安全的状态,因为其目标是“赶快过马路”,所以在其行为当中不对安全管理投入所需的资源,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人追求活动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因此,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假手他人,只能是自己(安全管理工作假手他人就如同将自己的脑袋别在别人的裤腰上,还有什么比这更危险?)。




所以,安全管理的主体就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自己,这是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遵循这个客观规律就能搞好安全工作。“我要安全”这句口号,更准确的应该说“我不得不要安全”,否则就是一个“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在过马路”。




安全管理要遵循客观规律




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正是因为他们遵循了这一客观规律。从杜邦公司的安全理念中就能看出来:



事故确实是可以防止或避免的”



工作场所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



良好安全的基础在于组织内各层的每一个人都亲身参与到各类安全工作中”




这些理念的建立不是杜邦公司的先知先觉,而是杜邦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发现了安全管理的这一客观规律。杜邦公司从不为员工购买安全方面的各种保险,他们将这些钱省下来进行企业的安全投入,因为他们懂得,除了自己之外,谁也保不了“险”。




杜邦公司在深圳的一家400多人的化工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有4人,取得了10几年无损工事故的安全业绩。而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分厂1200多人,有30多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无法实现与之相当的安全业绩。原因在哪,难道是我们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素质低下?不是的。在2004年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中,笔者所在单位有近50%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资质证书,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这足可证明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低。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干着“背着别人过马路”的活。我们也说“谁主管,谁负责”口号,但并没有将其落到实处。“谁负责”什么?就是要负责自己所主管工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就是要干这些活(谁干?自己的活当然得自己干!)。

发表于 2011-5-2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1-11-2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学习
发表于 2011-11-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现金
发表于 2011-11-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实现全员安全,人人参与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1-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1-2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不错,谢谢
发表于 2011-11-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场所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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