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山东招远核电厂6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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