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11时10分许,龙华街道三联路207号一排2栋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深龙华安办〔2022〕32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工会)、龙华公安分局、龙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作业基本情况 涉事作业名称为龙华街道三联路207号一排2栋别墅1楼扩门洞拆墙作业,施工内容为拆除部分墙体,以扩大车库通往配电房和配电房通往室外的门洞范围。该作业为涉事别墅业主聘用2名零工实施,作业费用为3500元人民币,双方未签订作业合同。涉事作业未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手续。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李某全(死者),男,53岁,重庆开县人,身份证号码:512222XXXXXXXXXXXX,零工,无固定工作单位,涉事作业拆墙工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D442020133896)证明李某全直接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 2.李某,男,44岁,重庆开州人,身份证号码:512222XXXXXXXXXXXX,零工,无固定工作单位,涉事作业拆墙工人。 3.周某平,女,50岁,广东深圳人,身份证号码:440321XXXXXXXXXXXX,涉事别墅业主。 (三)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涉事别墅位于私人住宅区,未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手续,涉事项目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开始施工,政府监管部门未掌握涉事作业相关信息,未能对涉事作业实施监管。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6月22日下午,涉事别墅业主周某平的丈夫周日秋在华联社区公交站附近遇到在路边拉着工具箱的徐某平,想请徐某平做打墙扩门洞的工作。周日秋带徐某平到涉事别墅需要扩门洞的位置并提出要用水钻机钻孔的方式拆墙,徐某平没有水钻机承揽不了这个工作,于是将工作介绍给有水钻机的老乡李某和李某全。 6月23日上午,徐某平、李某和李某全来到涉事别墅,李某、李某全与周某平、周日秋谈好作业费用后开始作业,徐某平随后离开,未参与作业和收益分配。周日秋因工作较忙,施工的监管工作由周某平负责跟进。两名作业工人中,李某负责清运垃圾及其它杂活,李某全负责拆墙。李某全先用水钻机沿待拆墙体底部和边缘钻孔,以将待拆墙体与主体建筑分开,再用锤子从下往上砸墙。 6月24日上午8时许,李某和李某全到达涉事别墅继续进行拆墙作业。11时许,李某离开作业现场到别墅院子打电话订午餐,李某全在配电房内用铁锤砸配电房通往室外门洞的墙体。11时10分许,墙体发生整体倒塌,砸中李某全的右腿。李某打完电话回到作业现场时刚好看到李某全被倒塌的墙体压住,因墙体过重,李某一个人无法将李某全救出,于是边安慰李某全边拨打119救援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评估意见 11时20分许,120急救人员和119救援人员先后达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11时25分许,李某全被救出并送往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15时许,李某全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值班室通报的事故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和龙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该起事故信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方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90万元整,目前第一笔赔偿款60万元已支付到家属指定账户,余款30万元待家属办完死者后事并提供有关证明后一次性支付。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某全安全意识淡薄,用底部掏掘的方法拆墙,其所站立位置空间狭小,墙体倒塌后,其无处躲避导致右腿被砸中,失血过多死亡。 (二)间接原因 周某平聘用零工实施扩门拆墙作业期间,未对扩门拆墙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检查发现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工人整改。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周某平聘用零工实施扩门拆墙作业期间,未对扩门拆墙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李某全安全意识淡薄,用底部掏掘的方法拆墙,其所站立位置空间狭小,拆墙体倒塌后,其无处躲避导致右腿被砸中,失血过多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第5.1.3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三)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监管责任,由区监察部门独立开展调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涉事别墅业主应汲取事故教训,规范装修作业管理。一要将装修作业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装修备案手续;三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要加强装修作业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方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区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研究小散工程事故曝露出的共性问题,适时修订我区的小散工程管理规定;要组织开展小散工程施工督查工作,督促街道及施工单位加强小散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龙华街道办事处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认真查找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管理中的漏洞,深入分析本次施工作业未备案即开工的深层原因;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管理中的作用;要加大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备案施工、危险作业无作业方案、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龙华街道三联路207号一排2栋“6·24” 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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