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
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
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