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检查煤样在主井翻罐笼矿车中取样或者在采区溜子机头处取样。
2.在矿车顶部采取生产检查样时,不论矿车容量大小均在矿车表面按三点循环法采取样,第一节和第三节均在距离矿车车帮30厘米处采样,第2节在矿车中间采样,每趟车的第1个车不采,区域矿车均按三点循环法采一个点(为一个子样)每个子样量均为1千克,累积存放在铁筒内,下班前半小时缩制。
3.以一个生产小班为一个生产检查样,缩分前将大于25毫米的煤样用榔头砸碎到小于25毫米,堆掺三次,用四分法进行缩分,最后留取的总样量不得小于5千克。
4.凡是要翻入主井煤仓的矿车都需要进行采样,不翻的车不采。
5.在工作面溜子机头处采取生产检查样时,其采样时间间隔需根据开溜子的时间每隔10分钟采一次,每次以采一锹为一个子样,子样量均为1千克,累积一个生产班为一个煤样总样,总样不得少于5千克,缩制方法同矿车采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