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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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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
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09〕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又逢国庆节与中秋节放假合并安排的第一个8天长假,庆典活动多,假期时间长,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值班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职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着力抓好值守应急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国庆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在认真组织好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把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抓实抓好,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31日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全系统工作的落实;要亲自部署值班和应急职守安排情况,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万无一失。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靠前指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国庆节期间信访应急预案,妥善做好接访息访工作,维护各地区社会稳定。
二、加强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应急职守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到外地出差。调度、应急救援等关键岗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力量,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妥善协调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值班工作存在困难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解决,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值守工作不缺位、不断档,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
三、加强应急职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要督促基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组织、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要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和国庆节期间的有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类较大以上事故(煤矿一般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调度室。凡违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报至总局”规定的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发表于 2009-9-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报至总局 这是政府之间的时效

企业仍需要1小时内上报到一政府相关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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