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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教育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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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阶段(1949年~198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初期。这一阶段虽然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干扰;但血的教训很多,从反面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80年~1994年):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在全国蓬勃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全国建立了近80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7000余个企业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室.三级教育制度得以完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起来,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并推行了资格认证制度;在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的宣传普及,安全干部及安技人才的培养,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的提高方面有长足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4年~2002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阶段。在《劳动法》中,把职工享受劳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当成一种权利。该法有四条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从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入手,重新调整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发挥法制的强制作用,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推动了安全生产。特别是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两个《意见》,将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及教学大纲、考核内容、统一发证、持证上岗正式列入《意见》之中,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培训规范化,将考核发证、监督检查等纳入法制轨道,更有利于公开。
发表于 2011-12-2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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