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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下午17时许,济宁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济宁太白湖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收费站内广场,只见驾驶人和副驾驶互换了位置。
民警在出站口立即将其拦截,细心的民警发现男子情绪紧张,车厢内略有有酒气,便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男子体内酒精浓度达2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男子称中午和家人一起喝了点酒,就喝了一杯。经济徐高速到达太白湖收费站时发现站口有交警执勤,心中害怕于是便停车更换了驾驶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我是中国好司机,平时一分没扣过,教训很深刻,绝对接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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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10月2日早6时许,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单县南樊路开展节假日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名驾驶人神色紧张,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这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驾驶人谢某10月1日晚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一些酒,休息一晚之后,自认为已经酒醒了,2日6时许驾车外出办事,结果行驶至单县南樊路被民警查获。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