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日照、菏泽两市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日照、菏泽两市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省级评审工作,拟将日照、菏泽两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城市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传真:0531-517924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50014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