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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解读“八条硬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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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矿山安监局解读“八条硬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长效机制
2024-02-01 16:18:26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行了解读。上游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打击矿山谎报瞒报事故工作,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国新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表示,此次出台的“八条硬措施”聚焦主要矛盾,第1条就明确提出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的灵魂和责任制这一“牛鼻子”;第2条至第6条分别从风险隐患排查、打非治违、重大灾害治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等5个方面,围绕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7条、第8条突出强调了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工作,强化兜底性制度安排。

针对如何避免矿难瞒报现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打击矿山谎报瞒报事故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一是采取技术措施严防造假。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井下动态活动轨迹,让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二是严格矿山事故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所有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办公场所、井口(坑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公布地方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要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四是加大举报事故核查力度。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提级调查,事故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参与瞒报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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