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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爆燃致2死2伤,原因已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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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11月7日17时33分,四川雅安境内发生一起装载重烃的危险货物车辆泄漏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1万元。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S8成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内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约1分钟后泄漏气体发生爆燃,火焰迅速蔓延,2人受伤倒地。




另有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名男子事发前正在危化品运输车顶部进行操作,随后发生气体泄漏,2人想将顶盖重新关闭但未能成功,随后发生了爆燃。


日前,四川省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运业公司),事故运输车辆所属单位。


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能源公司),本次事故重烃产生单位。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璐机械公司),本次事故重烃购买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6日22时许,中弘能源公司鄢某电话通知李某波到中弘能源公司装运重烃,李某波随即电话通知陈某明。11月7日8时许,李某波回复鄢某装运车辆11月7日中午到达中弘能源公司。


11月7日8时56分、9时1分,陈某明先后两次电话通知何某到中弘能源公司装运重烃,将重烃运到宝璐机械公司。陈某明于10时3分电话告知宝璐机械公司总经理赵某有重烃运到,赵某同意接收。


12时56分,驾驶员何某搭载押运员何某权驾驶川R88504到达中弘能源公司,13时1分空车过磅后进入充装现场,13时5分开始充装重烃,共计装载重烃8.5吨,15时1分该车驶离充装现场。


15时25分,何某驾驶川R88504从中弘能源公司出发,途经省道210、国道351、国道318、茶马大道。16时11分,该车从G5京昆高速雅安西康大桥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


16时45分,川R88504进入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2名服务区保安先后于16时46分、48分指引该车停放至危化品车位,16时50分该车停至服务区危化品车位。


17时24分,川R88504驶离危化品车位,在服务区出口处何某、何某权发现车辆异常并下车查看。随即,何某驾车返回服务区危化品车位,何某权跑步到达危化品车位。


17时28分,何某、何某权拿上维修工具后登上罐顶,2人同时对油气回收阀连接软管泄漏点进行处置。随后,何某、何某权打开人孔小盖压板。


17时32分43秒,罐体顶部重烃开始喷出,并迅速扩散形成气体云团。


17时33分38秒,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正常运行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组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


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川R88504柴油罐车违法运输重烃,且罐体呼吸阀不能起到泄压作用。运输过程中罐内压力升高,气体从罐车顶部油气回收阀连接管处泄漏。


驾驶员、押运员违规处置泄漏点时致重烃喷出,重烃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运行的非防爆制冷设备压缩机组引发爆炸燃烧。


事故间接原因


1.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重烃产生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重烃危险性进行充分辨识、分析,未制定重烃充装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重烃经营企业管理混乱。未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


4.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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