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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潍坊市副市长刘玉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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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潍坊市副市长刘玉受审
凤凰网山东


2024年03月21日 07:01:47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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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9家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洽谈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377.5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刘玉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期间,违规决定将东平县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和社会群众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济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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