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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热处理工的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热处理工应当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2工作地点必须保持整洁,工具、材料应有秩序存放,并保持道路畅通。 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吃食物、打闹。 2.3
工作前应穿戴好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胶鞋、胶皮手套、围裙、眼镜等),并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开始操作。 2.4
工作前提前15min开动抽风机,排出工作场地的有毒气体。 2.5
表面处理使用的各种炉、槽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找维修电工修理,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2.6
带有易燃易爆性质和中空密闭的零件不得放在炉内、槽内,以免引起火灾爆炸。 2.7
严禁在各种炉、槽上热饭或凉晒衣物。 2.8 槽体上缘到溶液的距离,在无搅拌的情况下为100~200毫米,在有搅拌的情况下,不应小于200毫米。 2.9
熟悉酸碱特性,配制溶液时,必须是先加水,后加酸。 2.10
发现酸液溅在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可用2%左右的硫代硫酸钠或2%左右的碳酸钠溶液洗涤,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再涂以甘油,严重被烧伤者,冲洗后立即去医院治疗。 2.11
碱性溶液粘附在皮肤上或眼上,应立即用温水冲洗,再用2%左右的醋酸或2%的硼酸溶液中和后再用冷水冲洗干净,待皮肤干燥后涂以甘油、医用凡士林等,严重者送医院就诊。 2.12
化学除油槽液(除氧化溶液外)升温时应有防止气体溢出的措施。 2.13
使用加温的化学除油槽液时,应配有抽风设备。 2.14
在操作中不得在槽体上或吸风咀上行走和跨越,不得站在槽缘上操作。 2.15
配制酸洗溶液时,在酸洗槽内加好水后,必须先加比重小的酸,即先加入盐酸,再加入硫酸。 2.16
为控制重金属超标排放,以及溶液中有效成份再利用,应对经过表面处理后的溶液进行回收,并对回收槽按需要进行不定期清理。 2.17
氧化槽加水时,应缓慢间断加入,防止一次加入槽液溢出。 2.18
电加热器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如用石英玻璃管应有保护措施。 2.19
工件出槽时,操作速度应缓慢一点,防止溶液溅在身上和眼里。 2.20
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气、水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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