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6|回复: 0

货拉拉骑手跑单途中发生意外,被告知不存在劳务关系,平台回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货拉拉骑手跑单途中发生意外,被告知不存在劳务关系,平台回应
红星新闻


2024年08月07日 22:47:31 来自四川





0人参与0评论




8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的货拉拉骑手向师傅在跑单过程中,所骑电动车因路面有残留机油而打滑侧翻,致其摔伤。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盖、右内踝、右足都发生挫擦伤。

▲事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向师傅告诉红星新闻,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已对路面机油泄漏展开调查,但暂未告知他调查结果。另外,向师傅也与货拉拉客服取得联系,希望平台方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援助,却被告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8月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向货拉拉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获取向师傅相关订单号后表示,“会去核实。”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娜指出,要明确平台和劳动者之间的权责认定,关键在于当事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以向师傅提供的其与货拉拉之间签署的三份协议来看,双方之间“不构成传统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王晓娜分析,货拉拉司机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是否接单依据自身意愿,与平台公司之间没有固定的人身从属性,日常也不会受到货拉拉公司管理,货拉拉提供信息中介平台服务,链接跑腿服务供需双方,这属于“共享经济下的新型模式”。因此,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货拉拉公司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购买保险、承担工伤或人身损害的相关义务。

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在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浦蕾表示,根据过往涉及货拉拉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更倾向认定货拉拉与劳动者为“居间中介关系”,而非传统雇佣关系。由于不属于传统劳动关系,如果这些劳动者需要维权,无法走劳动仲裁程序,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货拉拉方面回应称,平台与骑手是合作加盟关系。货拉拉与骑手签订的是信息服务协议,车辆的所有人是司机而并非平台,同时骑手也是订单的实际承运人。目前,平台也非常关心骑手的身体情况,考虑到其个人及家庭情况,会以一定额度的人道主义关怀金形式补贴骑手的医疗费用。另外,平台也正在逐步上线骑手的多项保障措施,目前正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深圳、上海),后续会不断完善相关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0-7 07: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