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小于45℃,常温下呈液态的液体,具有易燃、易挥发、易爆炸等特性。因电阻率较高,容易积聚静电荷,故在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岗位和作业场所,稍有不慎,极易因积聚的静电产生瞬间静电火花引燃(爆)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为防止易燃液体因静电发生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措施
1.1 凡是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输送装置、混合器、过滤器、排注设备等必须接地。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设备,如空气压缩机、通风装置和空气管道及加注漏斗、浮动罐顶、工作站台、磅秤、金属检尺等辅助设备或工具,也都必须连接成整体并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的导电性亦应符合规定要求。
1.2 汽车槽车行驶时须挂静电泄漏金属链条,槽车或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同贮存易燃体的设备跨接并接地;其他运输设备加注易燃液体时,也应将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互相连接成整体并接地。
1.3 作业场所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为确保电机转轴可靠接地,应采用导电性润滑油或采用滑环碳刷接地。
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液体的岗位和作业场所,必须按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配备足够符合易燃液体理化性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水泵、沙和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及个体防护用具(如防毒面罩、氧气呼吸器等)。
2.工艺措施
2.1 制订科学的严密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规程须包含防静电内容。
2.2 必须按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或管道内易燃液体的流速。当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正在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测温、取样。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要求静置一段时间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2.3 装卸易燃液体应遵循先接地后接管、先拆管后拆地线的防静电措施。灌装前,须将容器内的积水或其他杂质清除干净;易燃液体应从槽(罐)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装卸完毕按规定要求静置一定时间,才能拆除跨接线和接地线。
2.4 易燃液体的生产输送应避免与水、空气以及其它液体相混合。若从槽(罐)顶部加注易燃液体,应注意改变加注管头的形状,减少因冲击而产生的静电。禁止使用绝缘容器和管道。
3.管理措施
3.1 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静电危害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凡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操作。
3.2 加强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如《消防法》等)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3.3 强化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每个职工都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具,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务必正确灵活使用。
3.4 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事故扑救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伍,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模拟实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5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明确落实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检查检测,出现缺陷或失效,应及时更换,保证完整、灵敏可靠、应急有效。禁止外来人员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非防爆通讯器具。
3.6 禁止使用汽油、有机溶剂擦洗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试设备和地板。
3.7 生产岗位(作业场所)每班都应对防静电措施进行巡回检查,车间每月也至少检查一次以上,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对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测、维修,并建卡登记存档。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设备(容器)的泄漏电阻、人体的泄漏电阻、管线的接地电阻和易燃液体的静止电导率。
3.8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限期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和及时上报。
人员伤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