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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地下埋设的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容器,均用沙土填实,不设管沟和罐室。
(2)发放场(不论亭、蓬、廊、台)必须通风良好。顶棚和地面不集聚油气,汽车靠近和通行应方便顺利。
(3)鹤管和罐装管轻便灵活,规定的停车区内,都处在扫覆范围内,液体罐装嘴能插入罐车底上面20厘米(Cm),出液口能形成分散流,不发生喷溅,连接处严密无渗漏。
(4)旋塞转动灵活无渗漏。
(5)各种管道连接件、计量仪表、稳流器、过滤器、恒流阀以及其它各种控制阀等,必须工作稳定、无渗油等现象。过滤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出油口之间的静电缓和时间要求。
(6)发油台的管组及设备鹤管按每组鹤管埋设接地极一组,另为油罐汽车设接地极一组,两组接地极保持一定距离且相连,形成等电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与油罐汽车车体相接的临时卡具,应卡结牢固,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0平方毫米。
(7)计算机控制和管理的发油台,要求连锁系统准确可靠,如超液位时能紧急切断。卡片不符或静电不连通时不开启,并能做环境油气浓度危险性显示报警、控制元件和传感元件误动处理等。
(8)发油台每组鹤管配石棉毯1块,8千克(kg)干粉或101泡沫灭火器1只。发油场按4组以下,配65千克(kg)干粉或推车式泡沫灭火机2台,0.5立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4组以上,按每增加4组其上述配置增加一倍,不足4组者可酌情考虑,如场地允许也可按4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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