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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报:指挥车辆倒车将自己挤压致死丨切记:站位错误等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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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 年 3 月 13 日 3 时 5 分许,大浪街道某城市更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XXX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24 年 3 月 12 日,中建某局深圳建筑公司向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下单 100t 钢筋,接单后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采购 100t 钢筋,并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进行运输,上海某物流公司于 12 日 16 时通过公司的物流平台(某物流APP)派单,深圳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接单后安排3 台平板货车去福永新机场码头提货并运输至涉事工地。12 日23 时许,深圳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驾驶员彭某林驾驶涉事货车与公司另外2 台平板货车运输该批钢筋到涉事工地准备卸货,因前面2 车钢筋已堆满材料堆场,13 日凌晨,涉事工地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深圳某劳务有限公司)材料员陈某杰请示中建某局深圳建筑公司材料员陈某后,告知彭某林将第三车钢筋拉到工地围栏内物资临时堆放点并在此处卸货。彭某林按要求准备将车倒在指定位置,涉事吊车随车人员李某辉自发到涉事货车后方,为彭某林指挥倒车。13日凌晨 3 时许,彭某林按照指挥,在正常倒车过程中将指挥倒车的李某辉挤压在涉事吊车支腿上,导致李某辉受伤。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吊车司机谭某发现并立即呼救,彭某林将车往前开,陈某杰听到呼救声后,跑到事发现场查看,将现场情况上报,彭某林立即下车对李某辉进行急救并拨打120 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李某辉死亡。接报事故信息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龙华交警大队、大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取证。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单位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直接原因

李某辉在未确认周边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指挥钢筋运输车辆倒车。

四、事故责任单位

1.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及时消除现场夜间照明不足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 中建某局深圳建筑公司未对入场作业人员彭某林、李某辉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足、两家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 深圳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与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 深圳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深圳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曾某莉进行行政处罚。

点评:凌晨卸货、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入场作业人员彭某林、李某辉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足、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工作做不到位,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发生,几个关键词(凌晨、未教育、无人管理),这些不到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但是此起事故确实想不到,扪心自问想一想,大晚上谁会因为卸一车钢筋去现场监督?这样的事故如何才能避免?司机和随车人员是不是也是疲劳作业?卸货期间保安或者管理人员有没有协助?如果白天送货、如果现场照明足够、如果当时旁边有人协助及时发现、如果两个人配合默契、如果..........................太多的如果,如果有一个出现,这个事故是不是就有可能不会发生?这个人命是不是就有可能保住?是不是就有可能挽救一个家庭?可惜没有如果,每次看见这样的事故,笔者(安全人的家)就特别痛心,他们大晚上的还在上班干活挣钱,也是为了自己的家庭可以过的更好一点,但是反而自己失去了生命,哎,一声长叹............................希望我们都能好好管安全,希望有人能够因为我们的付出而更加安全,享受生命的美好,因为一旦失去生命,这个人就真的消失了,再也回不来了,希望我们每一个都不要有这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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