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人员及场地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复审。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3)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起重吊装机械应安装限位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时,应有专项技术方案。群塔作业应采取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措施。采用非定型产品的吊装机械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应进行安全验算。起重吊装“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稳,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4)起重钢丝绳: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2)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2.吊装作业要求
1)起重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使重物垂直起吊,严禁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在重物重心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2)吊装区安全要求
(1)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2)吊装物吊离地面200~300mm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确认无误后再正式起吊。
(3)当风速达到10m/s时,宜停止吊装作业;当风速达到15m/s时,不得吊装作业。
(4)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手持工具和小型零部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5)施工现场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和电线路。
(6)每天吊至楼层或屋面上的构件未安装完时,应采取牢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7)压型钢板表面有水、冰、霜或雪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保护措施。
3)构件吊装安全要求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施工时的高空安全设施,且随构件同时吊装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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