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村牌坊,众目睽睽之下,一名光头男子疑酒后当街调戏辱骂殴打一名穿裙子的年轻女子。9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对此报道后,广州天河警方通报,涉案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男子脚踹女子
>>>警方通报
42岁男子酒后言语滋扰殴打女子被行政拘留
9月9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通报称,9月8日零时许,广州天河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天河区某村牌坊有1名男子酒后闹事、殴打他人。
经查,吴某(男,42岁)酒后在该牌坊等车期间,对同在该牌坊附近等车的陶某(女,31岁)进行言语滋扰、殴打。目前,天河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吴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律师说法
男子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或涉嫌寻衅滋事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受访指出,从网传视频内容来看,吴某在公众场合采用了辱骂、扇巴掌、多次用脚踩踏女子面部的行为,其情节较恶劣,破坏了公共秩序。
付建介绍,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付建指出,结合被打女子受到的损害,吴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其他因素
取得被打女子谅解或者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结果
对于有网友质疑处罚力度是否过轻的问题,付建认为,一方面,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者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具体的处罚力度还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公安机关给予吴某行政处罚可能是考虑了其他因素,例如取得了女子的谅解,或者尚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等。”
付建表示:“在本案中,吴某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当然警方也应加强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言语滋扰
男子酒后闹事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或故意伤害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酒后滋事、言语滋扰和殴打他人的违法案件。”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吴某酒后闹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此外,吴某对陶某进行言语滋扰,也可能构成性骚扰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侮辱的行为也应该进行治安处罚。
另外,吴某对陶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根据该法,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伤势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
周兆成认为,天河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吴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并无不当。
“这起案件在公共场所发生,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它提醒我们,酒后行为失控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