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5|回复: 0

包工头实名举报“国企女老总”索要打点费203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工头实名举报“国企女老总”索要打点费203万?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4年09月20日 12:16

[size=0.8]送出去200多万元各种“打点费”,垫资数百万承接的“老领导”和“国企女老总”牵线的工程,却迟迟收不到工程款而难以为继,最终还被其他工程队进场,50岁的山东泰安私企老板李先生选择实名举报,却迟迟难有进展。

[size=0.6]李先生找到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举报


[size=0.8]有律师分析称,若当事“国企女老总”以虚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反映人李先生203万元属实,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size=0.8]承揽工程:
[size=0.8]经朋友和 “老领导”介绍,结识“国企女老总”
[size=0.8]年逾半百的李先生是山东省泰安市一私企老板、施工队包工头,常年跟着大建筑公司干分包项目,多年来很少有过大的闪失。
[size=0.8]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间接“坑”他的“老领导”胡某学在山东省泰安市算是风云人物,他们这个年龄左右的人,没有人不知道其大名的,即便是坐牢出狱,一般的人也很难结识他。
[size=0.8]李先生说,他与胡某学认识,主要是通过一位朋友胡某民。2020年12月份,胡某民告诉李先生,其江湖大哥(胡某学)在泰安给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设)弄了个项目,新兴建设山东分公司领导高某(女)负责此事。
[size=0.8]李先生说自己是个小包工头,没有直接跟央企打过交道,考虑到项目比较大,需要的资金量也大,就约姑家的亲戚一起合伙干这个项目。没想到,一下将他们亲戚几家拖入举债深渊。
[size=0.8]李先生记得,2020年12月,他受高某邀约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舜华南路与龙傲北路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3-5号楼505)新兴建设山东分公司楼下,因无门卡无法进楼,高某派员工下来迎接。
[size=0.8]李先生记得,高某约50岁左右,穿着得体、大方,办公室内还有两位年轻的员工拿着本子做记录。高某称,现在报名队伍太多了,让抓紧报价,同样价格优先。高某同时让李先生介绍两家分包队伍,分别先交500万保证金打入新兴建设指定的账号,共同做项目。
[size=0.8]李先生称,高某请他参观墙上悬挂的新兴建设公司获奖工程,介绍新兴建设的业绩。他当时感觉新兴建设是有实力的国企大公司,同时考虑到自己朋友胡某民介绍的胡某学、高某这层双保险关系,就坚定了承揽工程的想法。
[size=0.6]高某(方框中)以新兴建设公司高管的身份参加泰安当地的项目推介会


[size=0.8]之后,李先生推荐了两家施工队,因高某提出500万保证金要直接打入指定账号,新兴建设不出具相关手续,两家施工队感觉有风险没有答应,就没了下文。
[size=0.8]垫资接活:
[size=0.8]为接土石方工程,被不断索要“打点费”,还垫资180万
[size=0.8]李先生说,劳务队的事没成,胡某民告诉他可在项目上干个土石方。高某让报土方价、报其他材料价……几个月时间里,高某不停让报价,但实际没有项目落地。后来胡某民告诉他,高某是玩“一女两嫁”,这事还得找大哥(胡某学)来定,最好到济南来一趟。
[size=0.8]2021年12月26日,李先生来到济南,开车接到了胡某学,在车上,他打电话约高某见面,这是李先生第一次见到胡某学本人。李先生、胡某学、胡某民、高某一起谈到希望在新兴建设泰安项目干点土方生意。当年春节,李先生分别给几人拜年,最终高某答应把土石方给他干。
[size=0.8]李先生说,当时高某告诉他,要干活的话得先交25万“打点费”给领导,此外新兴建设公司资金紧张还需要他垫付180万,后期再报账结算。担心承接工程泡汤,他咬咬牙答应了高某的要求。
[size=0.8]2021年3月9日,高某跟胡某学来泰安,他将25万现金给了高某。3月24日,高某以工程马上开工为由,让他再拿过去了30万元。
[size=0.8]李先生称,高某到泰安某楼盘项目检查工作,项目经理等人对她非常尊敬,他对高某是新兴建设山东分公司“老总”身份更加深信不疑,想着新兴建设一时资金困难,个体企业先帮忙垫付,事后肯定会抓紧时间把钱报出来。
[size=0.8]李先生说,高某告诉他新兴建设工地泰安某楼盘项目经理赵某是公司让她选的人,项目上的几个领导都听她指挥。经高某引荐,赵经理安排他先给工地报价打井,并安排相关人员与他对接。
[size=0.8]挂靠中标:
[size=0.8]交1.5个点“管理费”挂靠公司,当天围标串标中标
[size=0.8]李先生介绍,2021年4月,他跟项目上谈土方价格的事,定价外运19元、内运12元,这个价位远低于市场价。
[size=0.8]他反映给高某,对方说项目经理怎么定就怎么签,后期从方量和其他项上给“走出来”。高某还提出,李先生的公司不符合入围要求,她指定了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宏建筑)让他挂靠,要收取1.5个点的“管理费”。
[size=0.8]李先生表示,同年4月底,在高某、项目经理赵某指挥下,指定山宏建筑制作了三家公司资料,对土石方招标进行围标、串标,当天投标,当天就中标了。
[size=0.8]李先生提供一份中标后多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显示:承包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书中明确列出,承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要求。违反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款单位有中国新兴建设公司,中国新兴建设纪委,山宏建筑公司及李先生本人。
[size=0.6]相关项目 受访者供图


[size=0.8]实名举报:
[size=0.8]被索要“打点费”10笔,共计203万元
[size=0.8]李先生称,2021年5月4日高某再次来到泰安,告诉他替新兴建设垫付的钱要有一个正当名义,担心公司走账出现麻烦事,他们作为国企领导也要有个手续,就指定自己在一份协议上签字。李先生称,当时想着这180万是新兴建设借的,只是履行一个“手续”,就直接签字。仅此一份,高某接着拿走了。
[size=0.8]对于协议内容,李先生称当着高某和“老领导”胡某学的面,他根本没敢细看,只是签了自己名字。现在想来,大约是居间协议。
[size=0.8]李先生称,2021年5月4日,胡某学也拿出一份“居间协议”让他签字。李先生提供的一份“居间协议”显示:胡某学为李先生完成在泰安某楼盘项目施工图所示及能够推断出的挖土、倒运、外运、回填、夯实、平整等工程的居间服务事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图纸暂定30万立方米的工作量,每立方米按照3元计算,共计90万元,若超出30万立方米工作量,按照超出的实际工程量,每立方米3元继续支付。落款时间,2021年5月5日。
[size=0.8]李先生坦言,因为他一直垫资资金紧张,直到2021年底转账胡某学10万元。因后期项目进展不顺利,约定的居间费没有再支付。
[size=0.8]李先生表示,为了承接工程、顺利干活,自从认识高某以来,不含送购物卡、油卡、餐费、住宿小额等费用,大额有账本可查的,他陆续送给高某共计10笔、203万元,每笔他都做了详细记录:
[size=0.8]2021年3月9日,25 万,地点,泰山区望岳东路李家厨房;
[size=0.8]2021年3月24日,20万,地点,金盛大酒店;
[size=0.8]2021年4月24日,30 万,地点,泰安天天顺驴肉馆;2021年5月31日,30万,地点,中国农业银行郎茂山支行门口;
[size=0.8]2021年6月14日,10万,地点,济南百联奥特莱斯广场;
[size=0.8]2021年6月18日,10 万,地点,济南阳光一百;
[size=0.8]2021年6月22日,20万,地点,济南恒大名都;
[size=0.8]2021年7月26日, 20万,地点,济南双彩路;
[size=0.8]2021年8月4日,30万,地点,济南恒大名都;
[size=0.8]2021年10月6日,8万,地点泰安项目部。
[size=0.8]李先生介绍,高某不停以各种名义要“打点费”,新兴建设泰山某楼盘项目负责人也经常让他购买油卡。2022年4月18日,项目负责人向他索要现金1万称协调执法局领导关系,还让他购买茅台酒宴请领导。他为此送出的烟、酒、茶等先后共计价值6万多元。
[size=0.8]李先生提供的一些票据显示:交警扣车罚款7200元,长城路交警协调费8700元;加油卡2000元有5张,一卡通3000元;一卡通5000元(给高某),3000元3张。执法局10000元,茶叶1980元。李先生称,这些票据标明“用途”他提供给新兴建设泰安项目部账务,账务人员认定做过账。这些钱都是他花了,但至今没有退给他。
[size=0.6]李先生举报项目部索要购物卡等票据 受访者供图


[size=0.8]李先生称,新兴建设泰安项目书记还使用他们几人身份证购买4.5万购物卡,称是项目运作打点政府关系。
[size=0.8]2022年11月初,李先生到新兴建设公司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山东分公司“老总”高某、泰安项目经理赵某等人多次索贿、向他人行贿、围标串标、操纵招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size=0.8]说起自己实名举报的原因,李先生介绍,由于高某索要钱时称工程开工了新兴建设就会十天半月付一次款,合同无条件签就行。没想到开工之后半年没支付费用,无数次催要,半年后才开始给拨付一小部分,还不够人工费用,导致自己借贷数百万难以为继,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可气的是,自己低价将土方上层难施工的土石拉走后,到了有利润的沙子部分,高某及项目方硬是把施工项目强行安排他人进场。自己实名举报,也是被逼的没办法了。
[size=0.8]相关回应:
[size=0.8]“女高管”非单位正式人员,涉嫌围标串标将按规定处理
[size=0.8]举报8个多月后,李先生说新兴建设公司纪检部门给他口头答复:高某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对于实名举报高某索要203万他们无权管辖。对于项目经理赵某,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嫌围标串标问题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size=0.8]“听到新兴建设公司回复我,高某不是单位正式职工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懵了!”回想过往的一幕幕,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高某带他到山东分公司参观考察,还让他看其到泰安项目工检查时的视频、照片,还带他到泰安项目部 “总指挥办公室”说事,真实发生的这一切,怎么可能是假的?
[size=0.8]李先生强调,当时建设单位甲方泰安某楼盘一些领导在开工建设前,还专门到新兴建设山东分公司调研,当时参与接待的负责人就是高某本人。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某楼盘带队调研负责人求证,对方称,当时他们见到高某时,她代表着新兴建设,相互介绍就是新兴建设的“高总”。
[size=0.8]多方求证:
[size=0.8]“国企女老总”被指收巨额“打点费”,相关方各有各的说辞
[size=0.8]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承接工程的关键牵线人——其朋友胡某民了解情况。胡某民介绍,新兴建设前期介入泰安某楼盘项目时遇到些困难,高某寻找老领导(胡某学)从中斡旋后成功中标。当时新兴建设曾承诺过高某一些要求,李先生实名举报后,新兴建设就不认这个“账”了。
[size=0.8]记者联系到李先生口中的“老领导”胡某学,他承认李先生转过10万元“居间费”,对于高某与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胡某学称,两人现在闹的厉害,高某在新兴建设干不下去了,两人的事都不好管了,他“年龄大了也没精力管了”。
[size=0.8]记者联系李先生口中的“国企女老总”高某,对于被指索要李先生203万之事,其在电话里不断称李先生“不按游戏规则来”,就匆忙挂断电话。
[size=0.8]李先生介绍,他曾以被高某“诈骗”为由向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202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告知,称没有犯罪事实。
[size=0.8]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辖区警方,相关人员称经调查,高某的身份并非新兴建设正式员工,承认存在收钱这个事,但钱的具体数额还等待核实。同时,高某拿出一份他与李先生之间的居间协议,证明自己不是诈骗。
[size=0.8]警方不立案,李先生进行申诉。2024年9月19日,泰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泰高新检不立审 [2024]3号),称:李先生申请诈骗罪立案监督案一案,向本院提出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向本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size=0.8]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山宏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方称他们公司在新兴建设库里,受朋友(高某)之托才让李先生挂靠,费用是1.5点。事后,因为参与围标串标后,他们公司被新兴建设清出采购库,还被相关部门处罚。负责人称,高某并非新兴建设正式人员。
[size=0.8]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新兴建设泰安项目赵经理,他称高某不是他们单位正式员工,其他问题不愿多说,随后挂断电话。
[size=0.8]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新兴建设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方称“高某”不是他们单位正式员工,对于李先生举报高某索要之事,他们无权介入调查。对于项目部相关人员被指索要钱财之事,根据李先生举报查无实证。
[size=0.8]天眼查显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成立于1987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size=0.8]律师说法:
[size=0.8]若举报属实,“国企女老总”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size=0.8]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表示,若李先生举报和相关单位所称属实,所谓的“国企女老总”高某既不具有发包方新兴建设在职人员的身份,也不存在发包方的授权可能,其以虚构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受害人李先生203万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终未能归还,或有非法占有、挥霍该笔钱财的行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所谓“没有犯罪事实”的说法以及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失严谨。
[size=0.8]鉴于“老领导”胡某学对发包方存在实质影响,实际已达成了操纵围标的事实,因此胡某学与李先生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胡某学应当向李先生返还已经收取的居间费用。
[size=0.8]至于李先生受项目负责人赵某的指使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请吃送礼的情况,有李先生的实名举报,且提供具体涉事人员信息和事实细节信息的情况下,当地纪委监委应当根据李先生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对于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size=0.8]张海兴最后表示,此事也提醒一些私企老板,承接工程还是要做到合规合法,企图拉“关系”、靠“打点”的手段谋取不当得利,往往会被一些不法之徒所利用,将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size=0.8]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李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28 21: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