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菏泽市、德州市、滨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最新通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党组成员傅军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党组成员傅军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菏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郓城县监委监察调查。
齐河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杨振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齐河县委批准,齐河县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杨振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振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监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振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振民开除党籍处分;由齐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滨州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滨城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18年至2023年,张亮在任滨城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滨城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滨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先干后招”、“明招暗定”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相关公司中标项目,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张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原正科级干部王英鹏严重违纪违法案。2021年至2022年,王英鹏在任滨州市中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接受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山东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违规安排特定招标代理公司帮助请托人或相关公司中标项目,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英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惠民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原七级职员王泰山严重违纪违法案。2012年至2021年,王泰山在任惠民县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惠民县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惠民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接受某施工队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泰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阳信县教体局原筹建办主任、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原筹建办主任苟延冬违纪案。2017年,苟延冬在任阳信县教体局筹建办主任、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筹建办主任期间,接受阳信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某某(另案处理)请托,故意规避招标程序,帮助王某某的朋友韩某某承揽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相关工程项目。2024年6月,苟延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综合各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