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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审获刑1年半,亲属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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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19岁小伙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审获刑1年半,亲属表示将上诉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4年11月07日 14:48

[size=0.8]10月31日,19岁小伙看房租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阳的父亲王团结向正观新闻记者表示将会上诉。

[size=0.8]“法院的判决只有女方口供,也没有物证能证明儿子犯罪,希望二审法官能够公平公正地审判。”王团结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我仍然坚信儿子没有犯罪。”

[size=0.8]法院:排除陆某某脖子伤痕系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
[size=0.8]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案发地剡溪村随处可见招租广告,王某阳租房不打房东电话而频繁找承租人问房东电话,明显不符合常理。
[size=0.8]王某阳第一次去被害人祝某某家时,被害人祝某某以及家人已经明确告知不知道房东号码,被告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被害人祝某某家问房东电话,与常理不符。
[size=0.8]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拍的照片,被害人祝某某家一楼大门口贴有房子招租的硬纸牌,王某阳三次进门却辩称没有看见该硬纸牌,无法采信。王某阳与其女朋友彭某某频繁微信聊天、通话,却对寻租事宜只字不提,且彭某某的证言证实租房子要在年后其过来义乌之后再确定在哪里租房,足以说明王某阳案发时没有租房需求。
[size=0.8]二名被害人与王某阳均素不相识,没有任何矛盾或者利益冲突,不存在被害人诬陷、陷害被告人的可能。被害人陆某某报警及时,监控显示被告人离开现场后没有任何人进入陆某某家,可以排除陆某某脖子上的伤痕系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
[size=0.8]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阳未经被害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对被害人陆某某实施掐脖子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事实,依法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size=0.8]代理律师:正准备上诉材料
[size=0.8]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王某阳的辩护律师周兆成,他表示,“对于这个判决深感遗憾。王某阳的父母表示一定要上诉。现在我和我的律师团队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下一步我将去看守所会见王某阳,并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size=0.8]针对关于一审判决,周兆成称,法院定罪的证据链并不完整,仅仅依靠被害人陈述这一孤证定罪值得商榷。一审法院没有考虑王某阳的无罪辩解,全案仅有女租客陆某的指控来认定王某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比如DNA、指纹以及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验证的情况下本案还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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