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5|回复: 0

北京: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北京: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4年11月18日 23:43

[size=0.8]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size=0.8]《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size=0.8]《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size=0.8]《通知》明确,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size=0.8]《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size=0.8]责任编辑:朱小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27 01: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