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案例
2004年8月8日晚,江苏省淮安市的刘某在朋友新店开业时,燃放烟花爆竹庆贺,不幸被爆竹中近似烟头大小的一个圆柱体异物崩伤眼睛。后经调查,庆贺当日所燃放的花炮质量不合格,为劣质产品。
■相关知识
这是一起因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事故。正规厂家(企业)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配方科学,配料严格,火药质量较高,配料中既有可燃物,又有阻燃物,安全系数比较高。而非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所生产、经销的烟花爆竹通常质量不合格,为劣质产品。有些非法商贩为了蒙骗消费者,伪造产品包装及封面,将劣质产品伪装成正规专营部门经销的合格产品。因此,人们在选购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仔细查验。
劣质烟花爆竹的主要危害有:一是大量使用自制火药,在缺乏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生产的烟花爆竹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普遍存在头数不够、不稳定等问题;二是火药配方不规范,在同等高温、摩擦、振动等意外情况下,比合格产品更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后,由于其本身的质量不过关,很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公安、安监、质监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本报资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