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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地区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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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各地区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
财联社


2025年01月07日 10:18:02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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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月7日电,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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