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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超28万元,青岛鹏博士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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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标的超28万元,青岛鹏博士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金融界

2025年01月12日 17:36:09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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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2025年1月9日,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鲁1312执恢45号】,执行标的284014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鹏博士成立于1985年,位于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5746.390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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