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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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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

  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旨在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共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4个部分。其中,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分别明确了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任务。

  根据《纲要》,各地要将实施《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纲要》从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发挥媒体作用、创新消防文化、开展主题活动、保障宣传经费、加强督导考评8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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